首页 /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