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3.纳税担保书 4.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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