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3.纳税担保书 4.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