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纳税抵押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