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纳税抵押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