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称尚未在中国销售的,是指申请行政保护的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尚未通过合法的商业渠道在中国农药市场上流通过。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