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登记、公告和费用

第二十八条

依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请求化工部制止未获得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的许可在中国制造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递交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请求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