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登记、公告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向化工部申请行政保护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证书费、公告费; (四)年费; (五)撤销请求费; (六)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数额, 由化工部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登记、公告和费用
向化工部申请行政保护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证书费、公告费; (四)年费; (五)撤销请求费; (六)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数额, 由化工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