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登记、公告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向化工部申请行政保护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证书费、公告费; (四)年费; (五)撤销请求费; (六)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数额, 由化工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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