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下简称化工部)。 化工部设立行政保护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行政保护证书的颁发,行政保护有关事项的登记、公告和侵权纠纷处理等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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