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九条

依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化工部给予行政保护的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可以提出撤销的理由是指该产品不符合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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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