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申请人向化工部递交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视为未提出申请: (一)未使用规定的表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的。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