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2〕156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条文的通知》(财农〔2016〕192号)同时废止。《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农〔2010〕547号)中有关涉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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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