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金分配建议等,审核下达当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地专员办。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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