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28日前,研究设定当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抄送各地专员办。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28日前,研究设定当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抄送各地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