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五条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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