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四条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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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