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