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