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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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