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