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