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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