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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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