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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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