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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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