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时,应当留出适当的实施过渡期。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发布前,应当明确配套的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指南、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定或者修改计划,以及标准宣传培训方案,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时,应当留出适当的实施过渡期。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发布前,应当明确配套的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指南、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定或者修改计划,以及标准宣传培训方案,确保标准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