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程序规范等原则。 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具体工作程序与要求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程序规范等原则。 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具体工作程序与要求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