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机动车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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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