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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