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