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章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第四十二条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或者提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经济、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