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功能分类; (二) 控制项目及风险管控值规定; (三) 监测要求; (四) 风险管控值使用规则; (五)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功能分类; (二) 控制项目及风险管控值规定; (三) 监测要求; (四) 风险管控值使用规则; (五)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