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实施大气、水、海洋、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生态环境功能类型划分功能区,明确适用的控制项目指标和控制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应当确保核与辐射的公众暴露风险可控。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实施大气、水、海洋、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生态环境功能类型划分功能区,明确适用的控制项目指标和控制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应当确保核与辐射的公众暴露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