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三条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功能分类; (二) 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 (三) 监测要求; (四)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五)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