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第八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