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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