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