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范,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科研诚信的机构环境。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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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