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