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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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