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调查应当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与涉事人员当面确认后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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