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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