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