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拟公开发表成果,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或撤回。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