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拟公开发表成果,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或撤回。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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