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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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