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中医药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