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及相关服务规范开展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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