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健康教育等,如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方案,提供规范的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以及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