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