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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