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