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培训指导、信誉维护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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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