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中医养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内容。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