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中医养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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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