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相关健康信息的管理,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