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第九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九条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组织医疗器械分类专家委员会制定、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