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八条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