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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