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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