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十七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五节 鉴 定

第八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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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